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38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扶贫办、医保局,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为持续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全面收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将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5个病种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二、鼓励各地在国家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病种纳入专项救治。三、继续按照“四定两加强”的原则,提高医疗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有效降低贫困患者经济负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医保局办公室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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